关于全面深入开展卫星地面接收设施清理整治的通告

发布时间:2024-04-22

  为切实加强薛城区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俗称“锅盖子”“小耳朵”)管理,进一步规范我区广播电视秩序,确保国家政治安全、文化安全和意识形态安全,根据国务院《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国务院129号令),现就薛城区深入开展卫星地面接收设施清理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擅自生产、销售、安装、使用地面卫星设施。对符合安装使用条件的并要求安装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的单位和个人,必须经区、市有关审批。未经审批擅自生产、销售、安装、使用的均属违法行为,必须在接到本通告后3日内自行拆除或销毁。

  二、擅自销售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的单位或个人,逾期未销毁仍继续销售的,由区市场监管部门依据《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第十条第二款规定责令停止销售,没收其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并处以相当于销售额二倍以下的罚款。  

  三、擅自安装地面卫星设施的个人和单位,逾期不拆除销毁的,将根据国务院令第129号《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第十一条第三款“擅自安装和使用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的,没收其安装和使用的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对个人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可以并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作出相应的处罚。  

  四、区“扫黄打非”领导小组办公室将组织有关部门联合对地面卫星设施安装使用情况进行全面清理检查,对违法行为将按国家有关规定坚决予以查处。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对阻碍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执行公务的违法行为,由公安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处理,构成犯罪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  

  六、欢迎广大群众对非法生产、销售、安装、使用卫星地面接收设施行为进行举报。  

  举报地址:薛城区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举报电话:4480290

薛城区“扫黄打非”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年4月